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10814.这时,我被与同我在一起的天使谈论各种统治。统治分为两种,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对邻之爱的统治存在于那些按各家各户各宗族分开居住的人当中;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存在于那些住在一个社群里的人当中。在那些按各家各户各宗族分开居住的人当中,拥有统治权的,是宗族之父,他下面的各个家族之父,以及这些家族下面的各个家庭之父;“宗族之父”描述的是各个家族,以及出自这些家族的各个家庭所源自的那个人。但所有这些领袖都出于爱行使统治权,就像父亲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父亲会教导孩子当如何生活,向他们行善事,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他从来没有想过要把他们变成自己的臣民或家仆;相反,他喜欢他们像儿子顺从自己的父亲那样顺从他。由于众所周知,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所以宗族之父出于比儿子的亲生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这种统治也存在于天堂中,因为这是属于主的一种统治。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
但是,当人疏远主时,自我之爱的统治,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就开始了;因为人们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们自己,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世界,而不是天堂。这时,为了他们自己的安全,由各家各户组成的宗族就有必要聚成一体,建立各种形式的政府。因为这爱增长到何等程度,各种邪恶,如对一切反对他们之人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欺骗和残暴,就增长到何等程度。此外,这爱具有这样的性质,缰绳越放松,它就越向前冲,直到最后,凡被这爱主宰的人都想统治全世界所有人,人人都想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事实上,它也不在那里停止;人人还都想统治整个天堂,这一点从现代的巴比伦可以看出来。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就像天堂不同于地狱那样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
不过,尽管自我之爱的统治在按社群生活的人当中具有这种性质,但对邻之爱的统治仍存在于王国里面,在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这些人在天堂也是分各家各户各宗族居住的,尽管他们在社群里一起生活;但他们是照着属灵的关系,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关系如此生活的。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人将在别处被提及。
10814a.下一章末尾我们将描述星空中的这第六颗星球。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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